重磅!柬埔寨新规:外国人冒用身份证最高可判10年
2025年4月9日,柬埔寨国家身份识别总局副局长赛孟强少将通过官方社交平台发布了重要声明,明确规定:未经王室敕令授予柬埔寨国籍的外国人,禁止持有任何柬埔寨公民身份证件,违者将面临5至10年的监禁处罚。
具体禁止持有的证件包括:
- 出生证明
- 家庭簿
- 国民身份证
- 护照
这一法律依据来源于《柬埔寨国籍法》第30条,并且适用于所有未依法入籍的外籍人士。该举措旨在加强柬埔寨的国籍管理,确保公民身份系统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柬埔寨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整治非法移民和身份欺诈问题。此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国家身份管理的严格控制,也反映出柬埔寨政府对于打击非法身份伪造行为的决心。
此项规定的执行,将为柬埔寨的身份管理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对外籍人士在柬埔寨的合法身份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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