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菲律宾对接诈骗机构,父母国内帮洗钱
在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毕某在菲律宾的一家赌场工作,与身在国内的父亲毕某某和母亲陈某密切合作,为一境外诈骗团伙提供了57张二级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并非直接用于接收被害人的资金,而是用于资金的分解和流转。他们成功地帮助掩饰和隐瞒了超过677万人民币的犯罪所得,并参与了共计108万人民币的诈骗犯罪,从中获得了10%至20%的好处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对陈某等14人提起了公诉,指控他们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接下来的8月3日和12月15日,法院两次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当庭示证并充分说理质证,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在2023年12月15日,法院对陈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以18万元的罚金;对毕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以8万元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则在6万元至5000元之间。
这一案例再次彰显了法律对于打击赌场、诈骗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决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